刘芳,女,汉族,1989年10月出生,中共党员,研究生学历。2012年9月选聘为大学生村官,2014年12月至2016年6月任大坪村党支部书记,2016年7月至今任赣州经开区湖边镇党委组织委员,市第五次党代会党代表。
几年来,她扎根基层,心系群众,兢兢业业,无私奉献,在平凡的岗位上,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。在她的带领下,大坪村以创建“幸福、平安、宜居、创业”为奋斗目标,完成了社区道路硬化、亮化、绿化工程;完成社区用电改造,解决了148户村民用电难的问题。成立了第一个社区农家书屋,组建了大坪舞蹈队及太极拳培训班,发展队员100余人。推动村组预留地开发建设,实现村集体收入突破600万元,村民每人每年分红1000元,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免费享受。由于她出色的工作,先后被评为全省“优秀大学生村官”、“赣州市巾帼建功标兵”;“江西省优秀共产党员“;授予“龚全珍式好干部”称号。